索 引 号: 035200047/2021-00018
信息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1-03-30 16:52
标题: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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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16:52 来源: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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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管理工作报告;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关于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建议和2019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个分中心,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88人,其中,在编10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15家,净增单位11家;新开户职工1.56万人,净增职工0.69万人;实缴单位3,485家,实缴职工32.08万人,缴存额38.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32%、2.20%、1.78%。2020年末,缴存总额349.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1%;缴存余额113.39亿元,同比增长15.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10.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44亿元,同比增长10.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15%,比上年增加4.6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236.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万笔27.7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76%、8.1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5万笔145.70亿元,贷款余额110.6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94%、23.53%、21.2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61%,比上年末增加4.9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287笔58,696.0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3,477.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8,437.2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61%,比上年末增加4.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6,241.94万元,同比增长28.23%。其中,存款利息2,232.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191.00万元,其他818.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8,425.36万元,同比增长23.9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962.7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8.00万元,其他794.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7,816.58万元,同比增长33.02%。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35.3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81.23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76.13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66.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1,204.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254.83万元,同比下降1.48%。其中,人员经费959.50万元,公用经费50.42万元,专项经费1,244.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7.23万元,逾期率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66.32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58%,国有企业占51.79%,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6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99.08%,高收入占0.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81%,国有企业占40.03%,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0%,其他占1.0%;中、低收入占99.77%,高收入占0.2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79%,租赁住房占34.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4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5%,其他占2.4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0%,高收入占0.6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7.61%,比上年末减少1.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2,295.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60%,90-144(含)平方米占77.84%,144平方米以上占14.56%。购买新房占83.96%,购买二手房占13.64%,其他占2.4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6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3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48%,30岁-40岁(含)占40.37%,40岁-50岁(含)占25.40%,50岁以上占10.75%;首次申请贷款占85.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72%;中、低收入占99.47%,高收入占0.5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98%,比上年减少6.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中心制定了多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

1.2019年12月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所在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3.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4.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市场租房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本年内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根据大同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统一部署,中心由副处级建制调整为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公报,大同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7,181元,大同市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5,598.4元,据此核定2020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795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据此核定2020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首套房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内(含5年)执行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执行利率为3.25%。

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1倍,即5年期以内(含5年)执行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执行利率为3.575%。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大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同建住〔2020〕47号),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为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服务。

(1)开通企业缴存登记线上办理。

加快信息互联共享,推进全市新开办企业的注册登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双向互动,无缝对接,全程网办,新开办企业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业务。

2020年,中心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协议,全力推动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全面落地,实现了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部分与商业贷款部分的审核签约、资金发放“一站式”服务,缩短了业务受理时间,缓解了缴存职工购房个人资金压力,助力缴存职工圆住房梦。

(3)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线上办理。

异地转入职工在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经转出地中心审核后,资金自动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完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为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实现更多服务事项线上办理,推出了5项“跨省通办”事项,包括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缴存单位及职工不受地域的限制办理业务。

中心在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中微信端新增5项网办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协议自助签约、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查询、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进度查询、住房公积金中心内部转移。中心网办业务种类占比达到了82.86%。

3.完成全市个人住房历史贷款数据移植,贷款职工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线上公积金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经过分批次有序移植,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现自主核算,住房公积金已有的老贷款搭上信息时代的快车,贷款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柜台完成“冲还贷”签约、贷款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打印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等服务。

4.强化媒体融合理念,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大同市广播电视台、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多媒体等,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政策及业务流程进行宣传,使群众能够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让住房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实现省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接口落地。

(1)接入省信息共享平台税票验证接口,在业务系统中可通过接口验证税票的真实性。

(2)缴存职工在申请偿还本省商业贷款提取和商转公贷款时,通过省共享平台商贷查询接口,增加了个人商贷信息查询功能。

(3)通过省共享平台市场监管局数据接口,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

2.为进一步强化和保障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三级等保测评。

3.为提升系统数据的安全性,实现住房公积金远程数据备份,将中心的所有业务数据进行远程备份,当本地发生场地灾难时,可通过异地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1月,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依法对两家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依法查处了3起提供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案件,将骗提骗贷线索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2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行政拘留,追回骗提资金24.97万元。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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