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47/2022-00022
信息分类: 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22-03-28 17:33
标题: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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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17:33 来源: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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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管理工作报告;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建议和2020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议案;5、大同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6、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7、大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个分中心,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97人,其中,在编102人,非在编9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23家,净增单位108家;新开户职工1.75万人,净增职工1.21万人;实缴单位3,592家,同比增长3.07%;实缴职工33.29万人,同比增长3.77%;缴存额42.76亿元,同比增长11.56%。2021年末,缴存总额392.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23%;缴存余额134.70亿元,同比增长18.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本年委托银行没有增加减少。

(二)提取:2021年,9.0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45亿元,同比下降8.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16%,比上年减少10.9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57.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7.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7%、-2.3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2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2万笔172.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41%、18.61%;贷款余额127.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65%,比上年末减少2.9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本年委托银行没有增加减少。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094笔39,296.5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2,774.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3,150.6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15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65%,比上年末减少2.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9,888.27万元,同比增长10.06%。其中,存款利息1,374.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502.88万元,其他11.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0,348.67万元,同比增长10.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991.4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57.02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9,539.60万元,同比增长9.67%。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83.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56.11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81.2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49.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061.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278.06万元,同比增长1.03%。其中,人员经费1,104.72万元,公用经费49.01万元,专项经费1,124.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28万元,逾期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749.81万元。2021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4%,国有企业占51.81%,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其他占0.23%;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15%,国有企业占28.63%,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5%,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3.19%;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96%,租赁住房占21.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8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3%,其他占2.9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25万平方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87%,比上年末减少0.7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623.8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2%,90-144(含)平方米占85.50%,144平方米以上占6.78%。购买新房占89.07%,购买二手房占10.23%,其他占0.7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4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68%,30岁-40岁(含)占40.56%,40岁-50岁(含)占27.78%,50岁以上占11.98%;首次申请贷款占70.37%,二次申请贷款占29.63%;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14%,比上年减少18.84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公报,大同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934元,大同市2020年月平均工资为6,077.8元,据此核定2021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233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据此核定2021年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平城区、云冈区1700元;新荣区1600元;左云县、浑源县、云州区1500元;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1400元。

同煤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比照云冈区标准执行;开发区管理部各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比照云州区标准执行。

2.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情况。

《个人信用报告》近三年内逾期次数连续未超过三次,累计未超过六次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在核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现行贷款额度作为基数,参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实时情况,引入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以满足更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普惠互助、公平共享。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首套房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内(含5年)执行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执行利率为3.25%。

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1倍,即5年期以内(含5年)执行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执行利率为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建城字〔2020〕28号)精神,中心出台了《关于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实施细则(试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放管服”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市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窗口成功入驻中心业务大厅,开启住房公积金和不动产登记“联合办理”新模式,成为在全省唯一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的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时间也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大幅缩短至5个工作日。

2.推动“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全部落地见效。

中心将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事项,确保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实现全程网办,缴存单位及职工不受地域限制办理业务。在2020年完成了3项、提前完成2021年2项“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3项“跨省通办”事项,包括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8项任务已率先在全省开通完成,办结率为全省第二。

同时坚持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开设“跨省通办”窗口13个,指定专人专岗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寄送相关“跨省通办”资料,通过“两地联办”“代收代办”服务,实现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高效协同。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微博和政府网站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的政策及流程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能够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进行了解掌握。

3.创新升级相关业务提升服务质效。

依托综合服务平台,丰富线上服务种类,加快完善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多渠道全流程办理公积金业务,实现更多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中心通过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了企业注册和住房公积金开户“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网办业务占比,单位网厅开通率达到80%以上,网办业务种类占比达到86.11%,全年网办业务量12.87万笔,占总业务量的63.12%,比上年同期增长19.85%,实现了公积金业务更多的“掌上办”。

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无滞留、按时办结。全面实现省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中信息数据的落地应用,密切配合异地公积金中心完成跨市信息核查业务97笔,受到省住建厅的通报表扬。

4.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要件更加精简。出台业务容缺受理制度,大厅窗口推行业务办理容缺受理机制,对职工在办理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常规性材料携带不全,实行“容缺”缓交、补交;严格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建房字〔2021〕103号)要求,第一时间停收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实现了预售监管资金“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留存。

5.逾期贷款清收工作成效显著。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清收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建金函〔2021〕898号)文件要求,中心强化逾期责任落实,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全力推进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清收工作取得成效显著,达到了“清收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应,经验和做法受到省住建厅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个贷逾期率由2020年末的0.43‰降至0.09‰,同比下降79.07%,位于全省第二,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着眼于为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认真做好信息系统软硬件及网络运行维护工作,完成系统功能优化升级144项。

2.接入不动产接口,并通过不动产信息对提取和贷款相关业务进行改造。通过接口可以获取房产信息和抵押物信息,提升提取业务和贷款业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与省住房公积金互联共享平台及时对接,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即可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4.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业务系统2021年度的三级等保测评,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202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2021年,中心被大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2019-2020年度大同市精神文明单位”。

计算机技术信息科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先进集体”。

云冈区管理部党支部被中共大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赵宇梅同志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王超同志被中共大同市委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黄洁同志被中共大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王俊飞同志被中共大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共发现7笔骗提住房公积金问题,涉及8名缴存职工,全部通过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曝光,案件涉及的骗提资金47.84万元全部追回。其中,4笔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人主动向公安机关陈述违规骗提行为并主动退回骗提资金,2人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行政拘留。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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