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fgw00/2025-00105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4-11 12:15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2025年粮食购销领域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大同市2025年粮食购销领域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 12:15 来源:执法监督科
| | | |

各县(区)发科局、市属粮食企业:

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督促指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规范合法经营,促进公平竞争,有效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发现收储企业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消除风险隐患,做到防微杜渐,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强化粮食购销领域执法监督的实施意见》(晋粮规字〔2023〕80号)和《山西省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要求,结合粮食收购市场检查,春秋季安全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大同市2025年粮食购销领域巡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筑牢保障我市粮食安全的基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依法行政,确保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按照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有关要求,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落实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强化储备粮承储企业监督管理,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储备粮管理和政策执行责任,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省、市、县级储备粮(油),以及承储库点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含以下11点,每次巡查检查内容将有所侧重。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库存粮油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筛下物转政府储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虚报收储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上一季度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巡视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

8.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建设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企业基础信息、库存信息、轮换信息、储存管理信息等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

10.粮食储备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对市级储备企业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巡视监督以及审计、财会等其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1.“双随机、一公开”所涉及的其他检查内容。

三、人员安排

季度巡查根据检查内容不同抽调市发改委粮食领域专业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在系统上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调检查人员。

四、检查时间安排

每个季度安排一次检查,分别在2025年3月、6月、9月、11月,具体时间另发通知公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对上传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的,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承储库点进行重点检查。要用好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与实地检查情况印证比对,深入挖掘问题线索。要运用实时视频等,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开展现场检查原则上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提高检查质效。要根据《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及时开展上一年度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结合承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二)规范检查行为。根据《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同司函〔2025〕28号)规定,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履行相关审批检查制度,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现场检查时间,对能合并检查的做到“综合查一次”。库存检查期间,同一单位对同一库点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检查人员要主动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上传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系统。要严格检查方案的制订和审批程序,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要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发改委。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要强化对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杜绝以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