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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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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0-20 08:58
标题: 关于印发大同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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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08:58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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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大同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科技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39号)精神,现就我市科技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立足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推进我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框架清晰、边界明确、权责共担、保障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我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以下5项:

(一)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聚焦产业振兴、创新驱动、能源革命、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基础研发、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支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等公益性领域的技术研究,由市县(区)分不同情况确认财政事权,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对通过风险补偿、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县(区)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围绕能源科技革命、工业高质量发展,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等建设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来同设立分中心,财政负担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市县(区)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省级科研机构承担的市县(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市县(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

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计划,分别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学技术普及

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渠道,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科学技术奖励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市县财政按照属地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稳推进改革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权责边界,强化财力保障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协调机制

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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