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4/2023-0003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3-06-15 17:15
标题: 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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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17:15 来源:大同市教育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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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做好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管理原则。

1.统筹规划招生工作。各县区、各学校要把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双减”成果、持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优化中小学布局统筹谋划,强化政府职责,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

3.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学校分布、校际均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明确小学、初中招生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实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全覆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地或监管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4.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房管等系统协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生源数量摸底工作,结合辖区内学校规模轨制、基本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计划,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学位不足的县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前谋划,提前部署,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落实到位。县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总体招生规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执行并报市级审核分校招生计划,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

5.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录取等招生工作一律通过大同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派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所属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由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民办学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电脑随机派位均由所属地或监管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民办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6.全面规范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就读。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将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必要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

8.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落实县区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健全人口大数据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9.合理确定招生范围。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取消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推动每个县城至少要有1所好的公办普通高中。

10.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科学确定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规模,结合普通高中学校发展趋势提出分校招生计划,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省教育厅审定下发。继续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进一步提高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

11.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考生未参加2023年度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设立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及补录权限不得下放至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5日前结束。市招生考试部门要于9月1日前将本年度招生录取名单报送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12.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四、做好便民服务

13.优化办理流程。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入学具体办法。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切实方便群众。

14.加大信息公开。各县区要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15.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幼儿园、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学生去向,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未报到学生,对未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和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6.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畅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地或监管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追究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工作列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区、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七、加强招生工作组织保障

17.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县级招生工作领导组,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各学校要全面领会招生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政策规定。要确定专门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确保整个招生过程严谨有序,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18.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各县区须在6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本县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规模和分校招生计划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招生。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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