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61/2020-00047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08-20 10:13
标题: 大同市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时效:

大同市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0-08-20 10:13 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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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初审的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1.申报资料原件;2.企业经营场所;3.从业人员资格。

非现场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

对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的行政检查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

(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10%

1次/年

 

3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

10%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4

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初审的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

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初审,1.制定计划;2.发放通知;3.组织审核。

非现场检查

造价工程师

 

 

 

5

对未经竣工验收或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开发企业是否按照《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商品房现售,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一)已通过竣工验;(二)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三)进行过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四)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三款“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进行开发经营。

双随机、一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

3-5%

2/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6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继续教育情况”通过查阅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资料核实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三)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估价报告及相关业务文档。(四)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估价报告的人员。(五)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

2/

 

7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预售资金、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逃避资金监管的行政检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49号)

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入账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

5%

2次/年

 

8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

双随机、一公开。

房地产开发商

1%

2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9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的、向委托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获取非法交易差价行为的行政检查

《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一)经纪机构是否有伪造、涂改、转让、租借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注册执业证书、执业专用章;(二)经纪机构人员是否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三)经纪机构人员是否在两个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四)经纪机构人员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五)经纪机构人员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六)经纪机构人员冒用客户的名义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七)向委托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获取非法交易差价;(八)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和信息,骗取中介服务费;(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

房屋经纪机构、法人、执业人员

1%

1次/年

 

1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一)评估机构是否自领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否按规定备案、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三)是否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并备案。(四)是否存在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五)是否统一接受业务委托,统一收取费用。(六)是否存在擅自转让受托估价服务。(七)是否按照规定出具估价报告。(八)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九)是否按照规定回避。(十)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双随机、一公开。

房地产估价机构

5%

2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1

对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行政检查

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一)建设单位是否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是否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是否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二)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是否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四)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是否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五)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不予制止或者制止无效是否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是否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七)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

检查项目数量不低于10个

1次/年

 

12

对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现有资质符合性,核查企业现有人员、设备、等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二)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材料符合性,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市场行为,企业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检查

甲级、部分乙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5%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3

对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一)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现有资质符合性,核查企业现有人员、设备、等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二)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材料符合性,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市场行为,企业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检查

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5%

1次/年

 

14

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有关单位的行政检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未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和采取抗震措施;(三) 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四)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地方住建部门及超限审查委员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5%

1次/年

 

15

对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人证合一情况,通过查看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或出借、出卖执业(资格)证书行为;(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情况,通过查阅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资料来核实企业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承揽情况,查看项目负责人是否持有注册证书,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现场检查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

结合对建筑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6

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人证合一情况,通过查看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或出借、出卖执业(资格)证书行为;(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情况,通过查阅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资料来核实企业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承揽情况,查看项目负责人是否持有注册证书,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现场检查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情况

结合对建筑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

1次/年

 

17

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人证合一情况,通过查看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或出借、出卖执业(资格)证书行为;(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情况,通过查阅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资料来核实企业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项目承揽情况,查看项目负责人是否持有注册证书,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现场检查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

结合对建筑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

1次/年

 

18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人证合一情况通过查看人员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或出借、出卖执业(资格)证书行为;(二)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情况,通过查阅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等资料来核实企业继续教育是否符合要求;(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活动项目承揽情况,查看项目负责人是否持有注册证书,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现场检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情况

结合对建筑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9

对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的行政检查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达到抗震设防等要求,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三)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是否指定生产企业、供应商。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5%

1次/年

 

20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检查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达到抗震设防等要求;(二)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三)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是否指定生产企业供应商;(四)勘察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执业注册人员

5%

1次/年

 

21

物业企业日常检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物业企业物业服务内容

抽查

全市物业

企业

2%

季度

 

22

各县区房产部门物业管理工作检查

《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大同市物业管理四级职责分工意见>实施细则》

县区物业

物业管理

督查

县区物业

企业

2%

半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23

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一)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二)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三)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四)安装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五)安装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5%

1次/年

 

24

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及诚信评价办法》

(一)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年检合格;(二)资质(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三)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五)当年是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六)是否按时参加考核,考核结论是否在有效期内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建筑施工企业

5%

1次/年

 

25

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5%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26

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工程项目部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是否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 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三)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四)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1次/年

 

27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是否按照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程序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的;(二)是否按照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设计及合同约定进行检测的;(三)是否委托未取得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28

对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监管的行政检查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是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二)建设单位是否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的;(三)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是否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建设单位

5%

1次/年

 

29

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二)检测机构是否超越资质范围进行检测;(三)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四)质量检测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5%

1次/年

 

30

对公租房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承租人的家庭人口、财产、收入和住房等信息;是否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是否故意损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是否擅自改变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拒不整改;是否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后仍不申报。

双随机、一公开。

公租房承租人

10%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31

对公租房申请人、轮候对象、承租人资格的行政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公租房申请人、轮候对象、承租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

双随机、一公开。

公租房申请人、轮候对象、承租人

10%

1次/年

 

32

对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行政检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

(一)对租金收缴情况;(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情况;(三)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改变情况;(四)承租人资格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

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的运营单位

10%

1次/年

 

33

对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

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

备案登记的情况行政检查

《大同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一)检查房屋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转让内容;(二)检查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备案登记。

双随机、一公开。

不符合出租条件而出租的、符合出租条件但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自然人、法人

1%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34

对出租房屋出租的行政检查

《大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一)检查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地下室及其他房屋租赁以及相关管理;(二)房屋是否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三)是否是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四)共有房屋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是否有争议;(六)房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七)是否属于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八)已抵押房屋是否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双随机、一公开。

将不得出租房屋出租的自然人、法人

1%

1次/年

 

35

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大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检查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地下室及其他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双随机、一公开。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自然人、法人

1%

1次/年

 

36

对房屋租赁经纪机构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或提供虚假房屋租赁信息,以及未应当事人委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大同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一)检查房屋租赁经纪机构代理是否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二)是否提供虚假房屋租赁信息;(三)是否未应当事人委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双随机、一公开。

房屋租赁经纪机构

1%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37

对一、二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证合一情况,通过查看注册建造师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或出借、出卖执业(资格)证书行为;(二)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项目承揽情况,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核查建造师是否存在超执业规模范围承揽业务。

现场检查

一、二级建造师考试、注册、执业情况

结合对建筑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

1次/年

 

38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现有资质符合性,核查企业现有人员、设备、等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二)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符合性,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市场行为,企业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超资质承揽、无资质承揽、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市场行为,企业项目实施现场履职是否到位;(五)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市场行为,企业是否参与违法项目建设。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建筑企业资质

5%

1次/年

 

39

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监理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一)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现有资质符合性,核查企业现有人员、设备、等条件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二)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材料符合性,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况;(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市场行为,企业经营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市场行为。

现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监理活动情况

5%

1次/年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40

对监理工程师考试、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证合一情况,通过查看注册监理工程师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排查是否存在“挂证”行为或出借、出卖执业(资格)证书行为;(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项目承揽情况,查看项目总监是否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项目监理单位是否一致。

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考试、执业情况

结合对建筑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抽取

1/

 

41

对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发包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查阅资料

对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的施工、监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信用监管。

建筑工程市场类行为

10%

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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