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4-0008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5-22 16:49
标题: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塑料制品、危化品、特种劳动防护、电动自行车、农资(2024)等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文号: 同市监质监〔2024〕54
时效: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塑料制品、危化品、特种劳动防护、电动自行车、农资(2024)等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22 16:49 来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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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持续加大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市监函〔2023〕131号)、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同市监质监函〔2023〕130号)等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相关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根据计划安排,市局对农资产品、塑料制品、危化品、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25种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抽查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任务由山东金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共抽查了83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家,经销企业81家)的106批次产品(详见附件)。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复合(混)化肥。本次共抽查5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70批次复合(混)化肥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农业相关产品的总养分含量、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氧化钾含量、氯离子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粒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聚乙烯吹塑地膜。本次共抽查8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0批次聚乙烯吹塑地膜。本次抽查重点对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净质量极限偏差、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

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坠落防护安全绳。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批次坠落防护安全绳,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带总体结构、系带设计与结构、安全带防静电性能、系带金属部件耐腐蚀性能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

(四)安全帽。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批次安全帽,本次抽查重点对一般要求、下颌带尺寸、帽壳内突出物、通气孔、下颏带强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

(五)劳动安全鞋。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批次劳动安全鞋,本次抽查重点对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硬度、黏合强度、外底厚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

(六)劳动防护服。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批次劳动防护服,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质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摩擦色牢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

(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极性、外形尺寸、输入功率和电流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八)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极性标志、外形尺寸、重量、标志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九)电动自行车。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本次抽查重点对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过流保护功能、制动断电功能、欠压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摩托车乘员头盔。本次共抽查1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批次摩托车乘员头盔,本次抽查重点对结构、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头盔质量、固定装置稳定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

(十)塑料购物袋。本次共抽查9家经销单位销售的11批次塑料购物袋,本次抽查重点对厚度极限偏差、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封合强度、落镖冲击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一)氢氧化钠。本次共抽查1家生产单位生产的1批次氢氧化钠,本次抽查重点对氢氧化钠、碳酸钠、氯化钠、三氧化二铁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

(十二)无水甲醇。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单位销售的2批次无水甲醇,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碳酸钠、氯化钠、三氧化二铁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十三)溶解乙炔。本次共抽查1家生产单位生产的1批次溶解乙炔,本次抽查重点对乙炔的体积分数、磷化氢、硫化氢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区)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附件:产品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塑料制品、危化品、特种劳动防护、电动自行车、农资(2024)等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pdf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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