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农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6 16:57 |
标题: | 大同市农机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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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农机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大同市农机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发[2009]23号),设立大同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建制,根据同编办字[2005]47号文件精神同意增挂大同市农机局牌子。
一、大同市农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机化发展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农机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农机。
2、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指导全市农机供应工作;负责农机管理、销售、维修、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农机维修网络网点建设;负责农机维修单位和维修人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定级、发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机化生产信息收集、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发布和反馈;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
3、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农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和回收;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审验;负责农机安全事故处置,依法纠正、处罚农机违章;指导和监督农机的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协调、服务农机生产、销售、使用、操作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活动;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服务农机科技教育、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农机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培育发展农机示范基地;参与国家、省农机化科技、技术合作项目及农机化发展战略、课题研究工作。
5、负责编制农机化重大项目发展规划,争取农机化发展项目资金;负责农机化建设项目考察、论证、立项、审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
6、负责农机新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检测、评估和鉴定;负责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机商品。
7、拟定农机鉴定检验标准、使用技术状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收费标准;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协调解决农机产品质量问题纠纷。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预算的单位包括:大同市农机局机关、大同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大同市农机推广站、大同市农业生态实验站、大同市农机鉴定站、大同市农机监理所、大同市农业机械技术培训学校。
二、大同市农机部门决算表
报表见附件:大同市农机局.xls
三、大同市农机局2018年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大同市农机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279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2798.72万元,其他收入为0.01万元,年末财政结转和结余0.0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决算支出280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3.41万元,项目支出56.7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为225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为22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6.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52万元,较上年分别增加18%、3%、-80%、6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为职工增资,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的减少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归入社保所致,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为购买办公设备。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 “三公”经费支出6.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8万元,由于压缩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同比2017年减少10%。均无公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以及公务接待费。汽车保有量为3辆。
(四)机关经费运行情况
2018年局机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3.80万元,比2017年增加3.19万元(增加3%),主要为购买办公设备。
(五)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18年我部门年末资产414.04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15,079.00平方米,原值182.15万元,占总资产44%;车辆3辆原值37.87万元,占总资产9%;其他资产194.02万元,占总资产47%。
(六)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我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七)政府采购情况
农机系统2018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36万元,全年实际采购金额33.54万元,全部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内部检查情况说明
每年对所属单位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决算内容准确、真实、可靠。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局机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