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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60/2021-00066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1-07-15 17:48
标题: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决算公开内容(局本级)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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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决算公开内容(局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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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设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组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

我局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中央、省驻同和市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落实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医疗保障费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机关内设科室及部门6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大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

2019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1:大同市医疗保障局(本级)2020年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支出合计538.92万元,较上年210.13万元增加328.79万元,原因为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合计53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16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年初结转结余1.66万元。较上年收入合计210.13万元增加328.79万元,原因为2020年新增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合计538.92万元,基本支出182.08万元,项目支出356.4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万元,其他支出26.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4万元。较上年支出合计210.13万元增加328.79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项目支出,新增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充、医保智能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骨干网络改造项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2.09万元增加0.22万元,原因为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9.1万元,较上年0.1万元增加19万元,原因为上年我局新成立,财政下拨100万元作为我局工作及日常使用经费,故未计入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2020年支出152.41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11.31万元,工程支出117.34万元,服务支出23.76万元。较上年74万元增加78.4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政府信息化工程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七、重点绩效评价情况

我局2020年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经办和服务能力,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执行、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违规支付和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完成了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功能扩充项目,对医保数据中心机房及相关医保系统搬迁迁移,进行了骨干网络改造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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