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5200011/2021-00100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10:03 |
标题: |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单位概况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争议案件日常处理工作;根据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组成仲裁庭,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科员8名。
(一)内设机构: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有立案庭、仲裁庭、综合庭、档案室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决算仅包括本单位决算。
三、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四、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收入1146054.91元,比2019年减少62966.58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财政收入减少。
(二)支出情况说明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支出1139312.44元,比2019年减少67968.15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20年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无“三公”经费收入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关运行经费832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政府采购总额28579元,均为货物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无车辆
(八)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大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完成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各项目均达到预期效果。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