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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35200058/2022-00010 信息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大同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2-08-05 09:47
标题: 大同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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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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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大同市信访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信访条例》及《山西省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国家领导人关于信访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负责处理市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以及网络投诉,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通畅。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电来访及通过网络渠道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三)承办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交由本局办理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事项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县(区)政府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信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市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和各县(区)政府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促推动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七)依法受理需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八)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九)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大同市信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由大同市信访局本级和大同市信访服务中心两个基层预算单位的决算组成。

根据主要职责,大同市信访局本级设7个内设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组办公室)、综合科、督查科、接待来访群众科、办理群众来信科、处突科、复查复核科。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大同市信访局.XLS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同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059.18万元,支出总计1048.9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99万。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4.18万元,增长3.3%;支出总计增加23.9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变动,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5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1.73万元,占比97.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42万元,占比2.59%;其他收入0.0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048.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37万元,占比51.71%;项目支出506.56万元,占比48.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同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9.16万元,支出总计1048.82万元。2020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4.82万元,支出总计1024.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4.34万元,增长3.3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4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同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1.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8%。202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24.8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42万元,下降0.33%。其中:人员经费494.60万元,占比48.42%,公用经费526.80万元,占比51.5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大同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1.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86万元,占比80.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9万元,占比5.76%;卫生健康支出16.42万元,占比1.60%;住房保障支出37.14万元,占比3.64%;其他支出82.19万元,占比8.0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大同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31.73万元,支出决算102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835.59万元,支出决算82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6%,较2020年支出决算935.20万元减少108.34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公补部分2021年通过其他科目核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58.79万元,支出决算5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0年决算11.16万元增加47.63万元,增长4.26倍,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人员增减变动,同时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公补部分2021年通过该科目核算。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8.02万元,支出决算1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7%,2020年决算中未启用此功能科目,该科目反映医疗保险公补部分。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7.14万元,支出决算3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0年决算32.41万元增加4.73万元,增长14.59%,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人员增减变动,同时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其他支出年初预算82.19万元,支出决算8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较2020年决算46.05万元增加36.14万元,增长78.48%,主要原因是2021年办公电脑等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信访局(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4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41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04万元。公用经费54.8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类支出54.84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1.51万元,完成预算的43.14%,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86万元,比上年增加0.65万元,增长75.58%,主要原因是机要通信用车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大同市信访局2021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支出为1.51万元。2021年年末车辆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51万元,2020年支出0.86万元,增加0.65万元,增加原因为机要通信用车次数的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6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7万元,比上年减少1.01万元,降低1.9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11.93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48.19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71.63万。2021年政府采购比上年减少11.51万元,降低16.0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同市信访局(部门)共核定保留机要通信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大同市信访局2021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把支出关,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行。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类1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大同市信访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xlsx

信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doc

物业管理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doc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接待费。共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临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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