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公安局

大同市公安局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3、掌握影响全市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4、组织指导全市侦查工作,直接参与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出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5、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7、指导和组织各县、区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县(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9、组织实施来同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10、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11、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12、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13、组织全市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
14、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查工作。
15、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6、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对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
17、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更新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局党委、局领导决策部署的传达、催办与落实。协调局内各警种、部门工作,以及与其他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沟通对接;统筹安排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纪要整理;负责收文的分办、传阅、催办,以及发文(含文件、电报)的审核、编号、印发;管理机关文书档案,指导全局档案工作规范化;负责机要通信、密码管理,落实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负责人:刘一峰 联系电话:0352-2055492
情报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是:采集警情、社情、舆情,以及各类案件线索、人员、物品、场所等基础与动态信息,对汇聚的情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违法犯罪规律、公共安全风险及发展趋势,形成预警性、行动性情报,针对研判发现的重大风险、潜在案事件或高危对象,及时发布预警指令,推动前置干预和防范。依托110报警服务台,统一受理报警求助,并指挥、协调、监督一线警力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处置。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大型活动安保、或处置暴恐案事件时,作为指挥平台,辅助领导进行统一指挥、合成作战、多警种联动,确保指令畅通、行动高效。
负责人:赵海龙
督察审计支队
主要职责是:承担市公安局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群众对民警违纪违法的举报投诉,维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威;拟订全市公安机关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审计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负责人:邢益伟
人事科
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规划。负责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资等工作。负责提出协管干部的任免、交流意见。办理全市公安机关警衔、警察证等事宜。组织实施警务技术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辅警工作。
负责人:于博舟
教育训练科
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并组织全市公安民警、辅警训练工作。组织、指导民警、辅警心理健康工作、人才工作、爱警暖警工作。牵头组织考核工作。
负责人:祝永强
新闻宣传科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宣传、新闻信息发布、新媒体建设、舆论引导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和表彰奖励、抚恤优待、典型选树等工作。
负责人:贺敬天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配合侦办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
负责人:张世盛
治安管理支队
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实有人口、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娱乐场所、特种行业、警用器械和防火工作。负责寄递物流行业的管理工作和打击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行为。对剧毒、放射性、爆炸危险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派出、社区警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人:刘晓飞 联系电话:0352-6135601
刑事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侦工作,组织、指导、侦办有组织犯罪案件、跨区域重大刑事案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办上级交办案件。警犬技术发展规划、推广应用。
负责人:袁文珂 联系电话:0352-2035110
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发展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侦办对生态环境、森林草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
负责人:高岳
监所管理支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检查和掌握公安监管工作情况及有关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督办监所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
负责人:陈庚 联系电话:0352-2088519
警务保障科
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装备建设、应急保障、资产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管理和基本建设等,指导、监督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负责人:郭果旺 联系电话:0352-6135612
交通管理支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纠正和处理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牌照发放,以及城市交通标志、标线、路障管理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参与重大会议、大型活动、重要节日及警卫任务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管理工作等;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事故认定、事故审核认定、事故证明;国、省道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涉路施工审批。
负责人:周永强 联系电话:0352-2104255
法制支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的组织起草;负责审核本局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质量考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协调、推进;承办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违法认定、理赔和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负责人:李飞
禁毒支队
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禁种、铲除毒源;对吸毒、贩毒人员进行戒吸、帮教;打击摧毁武装制贩团伙和贩毒活动;开展宣传活动和吸贩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负责人:吴建斌
科技信息化支队
主要职责是:落实科技强警、公安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具体实施;组织科技装备和新技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局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公安信息化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审批业务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公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公安应用软件的开发。
负责人:薛春胜
出入境管理支队
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事务;负责外国人出入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事务;负责内地居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和港澳居民来往大陆事务;负责大陆居民来往台湾地区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事务。
负责人:李经
直属机构
巡特警支队
主要职责是: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现场安检、人身安检任务;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安全保卫;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在发生重大治安、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理,抢救伤员、警戒现场、维护秩序;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接受110指挥中心指令出警、处警;接受群众求助;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冬 联系电话:0352-2424110
森林分局
主要职责是:维护市直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侦办、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配合开展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负责人:吴东 联系电话:0352-5367110
内保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国防科工保密能源等领域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人:王栋 联系电话:0352-7013358
派出机构
平城区分局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机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平城区公安工作的规划和计划;预防、制止和侦查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本辖区治安行政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挥全区性社会治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协调处置辖区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依法对本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对辖区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负责指导检查辖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分局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组织落实分局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和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姜宝举 联系电话:0352-2026110
云冈分局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机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云冈区公安工作的规划和计划;预防、制止和侦查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本辖区治安行政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挥全区性社会治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协调处置辖区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依法对本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对辖区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负责指导检查辖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分局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组织落实分局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和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钟志刚 联系电话:0352-4055110
新荣区分局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机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新荣区公安工作的规划和计划;预防、制止和侦查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本辖区治安行政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挥全区性社会治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协调处置辖区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依法对本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对辖区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负责指导检查辖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分局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组织落实分局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和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张麒 联系电话:0352-3070110
云州分局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机关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云州区公安工作的规划和计划;预防、制止和侦查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和移送起诉工作;负责本辖区治安行政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组织指挥全区性社会治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协调处置辖区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依法对本辖区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对辖区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和考察;负责指导检查辖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分局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组织落实分局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和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内部执法监督,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吕献文 联系电话:0352-8012222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是:负责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安工作。
负责人:刘振坤 联系电话:0352-2043110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339号
邮编:0370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方式:大同市公安局警令部
电话(传真):0352-2055492
负责人:袁小波
(信息更新截止至2025年12月24日)
袁小波,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董 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张文学,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永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崔志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宇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永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支队支队长
张 宁,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封茹纲,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姜宝举,市公安局副局长,平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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