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网站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报刊、微博、微信、电视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2.本单位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告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或本单位设立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信息,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我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信函和当面申请)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西辅楼8层

电话:0352-7789822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者邮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提出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予提供。

(四)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