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特编制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委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dt.gov.cn,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发改委专栏。

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阅信息资料。

查阅地点: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太阳宫主楼6层;

查阅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2-7787818,778791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或各业务科室

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主楼6层

电话:0352-7787805,7787818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在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到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者邮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我委收到申请后,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提出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予提供。

(四)办理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法规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国家、省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决策信息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实事项目等。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2-7787805

通信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主楼6层

邮政编码:0373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表: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