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制定本指南。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依据相关职责、法规和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科技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大同市科学技术局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科技局专栏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dt.gov.cn/dtzww/kjjjgzn/dept_xxgk_listN.shtml)(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科技局专栏)。

联系电话:0352-5026711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提供依申请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大同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主楼5层;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电话:0352-5026711;

电子邮箱:dtkjzc@163.com;

邮政编码:037300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大同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公开的内容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技术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技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2-5042893;

通信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综合办公楼主楼5层;

邮政编码:0373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大同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