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大同市民政局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西省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内容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dt.gov.cn(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界面政府信息公开板块。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大同市民政局将按照准确、快捷的原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大同市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大同市民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一)受理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办公室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御东行政办公楼东楼926室

受理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2—2539118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大同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民政局办公室领取或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或采取信件方式邮寄。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网络、邮箱、传真等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据下列情况分别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大同市民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在15日内提供有困难的,经大同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期答复,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大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