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人防办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结合本市本办实际情况特制订《大同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人防办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人防办子网站上查阅《指南》。

网站网址为:http://www.dt.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办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领导职责说明和近期活动;本内设机构;发布本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办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本机关制作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部门动态 

主要包括:本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活动情况等。 4.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公开每年度本办的政府信息报告 

5.行政报送系统
  主要包括: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向上级部门报送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信息。 

6.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向权力机构提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提供本办对于社会治安提前制定的应急措施 

8.其他 

主要包括:本办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以及本办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公开形式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办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t.gov.cn

本办还将通过政府公报、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办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大同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人防办综合      

联系人:庞玉洁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新建巷29号

邮政编码:03700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2-2084321   传真:0352-208432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办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此表附后)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办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办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办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办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www.dt.gov.cn),向本办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办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办提交书面申请。 

本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办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办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办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352-2084321大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科办公室)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魏都大道新建巷29号,大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大院

邮编:037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者上级政府单位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表: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个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电子件     传真 

所需的政府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 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正确填写受理机关名称。

3. 申请人(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请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