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内容要求,编制《大同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信息分为三类:

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权责清单、规章文件、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信息资料。查阅地点:大同市文物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联系电话:0352—5188917。

三、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时机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大同市文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综合办公楼主楼1034;电话:0352-5188917;传真号码:0352-5188901;邮政编码:037000。

(二)申请方式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大同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者邮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时,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与审批

本机关办公室负责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每次公开事项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提供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大同市文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大同市文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