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同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要求,市商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商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商务信息公开服务,市商务局编制了《大同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商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商务工作推进情况;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高等问题;涉及本单位的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同市商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西省大同市商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t.gov.cn/dtszf/jigznc/bmgkjg.shtml)“大同市商务局”专栏。

2.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商务局”。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大同商务局将按照准确、快捷的原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大同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大同商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信函和当面申请)

受理机构:大同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主楼910室

邮政编码:037000

受理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2—2117270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商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我局信息中心,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者邮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提出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予提供。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商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商务信息不属于我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属于哪个单位的,应当告知其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与审批

大同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商务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每次商务公开事项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提供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