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大同市卫生健康委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

我委通过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t.gov.cn)及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卫健委”主动公开信息。公开信息的主要范围:机构概况、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执法监督、财务信息、公告公示、疫情发布、健康资讯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352-7933814,传真号码:0352-7696119,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大同市卫生健康委823室,邮政编码:037008。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填写《大同市卫生健康委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我委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委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具体办理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关于费用方面的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附件:大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