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按照《条例》要求,特编制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本单位公开的信息为机构主要职能、领导分工、权责清单、规章文件、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等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1.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t.gov.cn)“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专栏。
2.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微博:“大同旅游”、抖音:“大同文旅”、小红书:“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今日头条:“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百家号:“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法申请公开
(一)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规定进行处理。
2、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及时限
1、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向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电话:0352—7787339
传真:0352—7789986
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机关办公楼西3层
2、受理时限
依法申请公开文化旅游政府信息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三)依法申请公开旅游政府信息流程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需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局各科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受理科室或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受理申请处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示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办理时限
受理科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