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大同市国资委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依法公开范围

大同市国资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重大信息、市国资委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事项。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t.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提出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大同市国资委,联系电话0352-7787618传真号码0352-7787624

   (二)提出申请步骤

1. 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根据所要申请的内容,填写《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4)受理机关名称;
   (5)获取信息的用途;
   (6)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提出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予提供。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结果由受理机构负责提供。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权利人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个人)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所需的政府信息

名称:

文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 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