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市能源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内容,市能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与我局职能相关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与我局职能相关的信息公开服务,市能源局编制了《大同市能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我局职能相关事项的推进情况;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高等问题涉及本单位的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主要通过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本单位公开的信息为机构职能、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等。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财政信息,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我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信函和当面申请)

大同市能源局

地址: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东辅楼三层

电话:6028321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能源局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者邮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子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提出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予提供,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与审批

局综合办公室负责部门动态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每次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提供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本局纪检组投诉。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大同市能源局信息公开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