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为民、利民、便民的原则,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大同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山西省司法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司办[2018]92号)和《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同政办发[2018]143号)的有关内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大同市司法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大同市司法局机构概况及机构领导简介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大同市司法局名义发布或大同市司法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部门动态
主要包括:大同市司法局直属各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简报等。
(四)信息公开年报
主要包括:大同市司法局公布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要点和信息公开年报等。
(五)行政报送系统
主要包括:大同市司法局行政权力使用情况“双公示”内容。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大同市司法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部门年度预决算情况。
(七)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大同市司法局对市人大、市政协相关提案的答复内容。
(八)应急管理
我单位目前暂无此类信息。
(九)其他
主要包括:大同市司法局人事任免情况公告,便民服务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
大同市司法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大同市司法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大同市司法局保存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大同市司法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大同市司法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t.gov.cn)、“大同市司法局”和“大同普法”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公开。
(二)公开时限
大同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市司法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司法行政服务的范围,依法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具体工作详见《大同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大同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平城区永泰南路昌宁街239号
联系电话:0352-2088633
传真号码:0352-2088637
电子邮箱:dtssfjbgs@163.com
(二)提出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依法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根据《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以及代理人、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及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方式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
(4)获取信息的用途;
(5)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处理
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或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