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域内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大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0日印发的《大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政办函〔2020〕110号)同时废止。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大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大同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以人为本、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5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2 大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
大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由市、县(区)级(含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以下同)两级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构成,市、县(区)级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的设立由本级党(工)委和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本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联席会议确定。
2.1 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指挥部
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指挥部由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以及市直属相关单位组成。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工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能源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武警大同支队、国网大同供电分公司、大同云冈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站。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 分级应对
市、县(区)级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条件分别负责对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体系,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区域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区)级指挥部指挥,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各级政府视事故灾害性质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组成。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工信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工作人员由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救援指挥部各组成单位派员参加。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警戒保卫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人员转移组等工作机构。
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其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武警大同支队,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其他专业救援队伍。
职 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参与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救援结束后,负责现场的检查验收。
2.3.3 技术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局。
职 责:研判事故险情和趋势,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其主要任务为研究论证应急抢险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应急抢险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警戒保卫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大同支队。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2.3.5 应急监测组
组 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气象应急监测工作。
2.3.6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职 责:指挥调度医疗卫生力量,确定定点医院;协调调派专家,展开伤病员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为指挥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集中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3.7 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通信管理部门,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的需要;负责运力、油料、电力、通信等供应保障;负责救援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活保障。
2.3.8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事发单位属地党委(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宣传、新闻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事故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遇难家属、受害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和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3.10 人员转移组
组 长:事发单位属地政府(市域内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级公安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
职 责:负责受害区域社会民众的转移、安置、安抚工作。
3 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通过行政许可从生产源头把关,保证安全准入;要突出重点监管、分类监管和科学监管,依据职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事故预防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社会监督,促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
4 监测和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系统完善监测网络,科学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精准确定重点监控目标,一方面对危险化学品自身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另一方面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次生事故风险进行监测预警,确保安全风险防控到位。
5 应急响应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抢险措施,组织救援,及时疏散撤离相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事发地县(区)应急指挥部应依照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 应急响应
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响应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详见附件4)。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现状及发展态势。
(3)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侦察、勘查工作,确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及其危险特性,分析研判事故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定事故核心区、警戒区、安全区、人员疏散范围等。
(4)组织开展事故会商研判,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急救援方案。
(5)指挥、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加强事故区域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6)做好对周边人员、场所、重要设施排查和安全处置(包括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8)组织开展遇险遇难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遇难人员及其亲属安抚工作。
(9)做好环境、气象应急监测和交通、通讯、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10)及时、统一发布事故发展态势、抢险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11)按照上级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1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3.5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抢险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6 响应结束
响应条件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宣布二级、一级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等,必要时抽调武警防化部队。
6.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抢险救援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时经市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抢险救援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属地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抢险救援费用补偿,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发生、抢险救援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宣传本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每三年评估修订一次,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6月10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同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政办函〔2020〕110号)同时废止。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大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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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通
大同政务

晋公网安备140200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