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大同政府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同市政府网站上查询。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通过统一的大同市政府网(www.dt.gov.cn)开设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栏目平台,或“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式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机关法规科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或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选择下述两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据下列情况分别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示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352-7930126

传真:0352-7930323

邮箱:dtsrsjfaguike@163.com

邮编:037009

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文兴路天祥街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