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大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大同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内容要求,市商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商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商务信息公开服务,市商务局编制了《大同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商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大同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指南》。

一、公开的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商务工作推进情况;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高等问题;涉及本单位的人权、事权、财权的公开和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大同市商务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西省大同市商务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t.gov.cn/dtszf/jigznc/bmgkjg.shtml)“大同市商务局”专栏。

2.政务新媒体

微信公众号:“大同市商务局”。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大同商务局将按照准确、快捷的原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大同商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依法提出申请,大同商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信函和当面申请)

受理机构:大同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办公楼主楼910室

邮政编码:037000

受理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2—2117280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商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我局信息中心,当场提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或者邮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人提出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不予提供。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商务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商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商务信息不属于我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属于哪个单位的,应当告知其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352-211728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大同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