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0/2024-00029
信息分类: 2024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文号: 同政办规〔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标题: 关于印发促进大同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促进大同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11:39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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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促进大同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大同中关村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赋予大同市“融入京津冀、打造桥头堡”的重大使命,推动大同中关村科技园及“晋创谷·大同”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聚焦新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产业,构建“北京研发大同中试”和“北京研发大同制造”的产业发展模式,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创团队及企业入驻

第一条 企业入驻全周期代办。建设科创平台、团队、企业入驻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成立科创平台、团队、企业入驻对接服务部门,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依托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办税缴费等服务。打破政务信息壁垒,探索推进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市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大同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

第二条 科创团队入驻全流程服务。设立服务专员,按照“一对一”、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入驻科创团队提供涵盖政策咨询、办公场所申请、支持资金申报、人才公寓申请、人事关系代理、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手续、健康体检就医、城市政务生活便利等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二、支持科技创新

第三条 创新落户企业注册资本支持。一次性给予创新主体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用于项目成果转化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启动资金在注册资本金占比不得高于实缴资金的5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开区)

第四条 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支持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申领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给予每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开区)

第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支持科创平台、团队入驻园区,经评审按实际需求免费提供实验或中试性厂房和办公空间,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开区)

第六条 支持重大创新项目。对重大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开区)

第七条 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补助。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购置关键仪器设备,经第三方评估后,按年度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开区)

第八条 支持技术交易。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先进科技成果的入驻企业,按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或技术入股占比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开区)

第九条 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创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年度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承接单位最高500万元运营支持,相关服务事项已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承接单位不再重复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开区)

第十条 给予“高精尖”科技创新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向园区内企业倾斜。对新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状态良好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开区)

第十一条 创新产品优先采购。对于开发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国产化替代创新产品,鼓励大中型企业用户以需求为导向,采用市场化的方式与园区内科创型企业签订远期创新产品“预约采购协议”,实现定制化生产,锁定未来市场,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国产化替代创新产品成交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后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开区)

三、支持金融服务创新

第十二条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开展落地园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进市场化股权融资,将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资金转化为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并由市属国有投资平台持有,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再执行股权退出,或由科创团队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第十三条 共同设立产业协同基金。统筹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协同社会资本,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设立专项产业协同投资基金,为促进产业发展的项目提供投资服务。(牵头单位:大同金控集团;配合单位:市经开区)

第十四条 加大科技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市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设计科技保险产品,对购买保险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大同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人才培养及引进

第十五条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站补助,分3年补助到位。对设站3年以上,并继续签约的院士工作站,达到考核评估要求的,每年给予最高30万元工作补助,补助周期为3年。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补助;对新设立1年以上持续开展工作,并达到评估要求的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工作补助,补助周期为2年。对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并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申报和评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开区)

第十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奖励。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对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星期天工程师、“人才飞地”、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专题服务、交流合作等方式,新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和产生的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结合人才层次、工作时间和所得酬劳等因素,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经开区)

第十七条 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对新全职引进、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购房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租房补贴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期限3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第十八条 生活补贴和学费补贴。对新全职引进、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生活补贴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期限3年;分别给予学费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本政策措施对入驻“晋创谷·大同”的科创团队、平台及企业同样适用。

第二十条 本政策措施中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按《大同市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人才激励十六条措施(试行)》(同发〔2023〕5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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