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7/2024-00289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4-10-18 17:42
标题: 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同市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同文旅发〔2024〕26号
时效:

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同市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8 17:42 来源:大同市文化 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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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发〔2024〕66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大同市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艺术专业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任职时间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评审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艺术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对学历、学位不作硬性要求。

(三)资历条件

1.申报中级职称: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聘任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舞蹈、戏曲武功、杂技演员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聘任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聘任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其中,舞蹈、戏曲武功、杂技演员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聘任初级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申报初级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4.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艺术专业中级职称;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艺术专业初级职称。

(四)工作业绩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条件:

1.艺术表演类专业人员

(1)演员

申报三级演员须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任现职期内须在本团演出(播出、上映)或保留剧(节)目中担任两个及以上主演或次主演(艺术骨干),并且年演出场次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戏曲、话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60%以上。

从事影视表演和影视剧、广播剧、动漫配音等专业的演员,任职期内须有1部大型作品或3部小型作品播出(上演)。

(2)演奏员

申报三级演奏员须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

任现职期内能圆满地完成本团分配的演奏任务;在本团乐队中能起骨干作用,任职期内年演出场次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钢琴伴奏需熟练掌握各种音乐曲目风格和即兴伴奏技巧,在三个以上中、小型音乐会中担任独奏、伴奏,或根据舞蹈基本功训练自行编排伴奏曲目并能胜任音乐指导,工作量达受聘单位满负荷工作量90%以上。

2.艺术创作类专业人员

(1)编剧、导演(编导)、作曲、作词

申报中级职称,须具有比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任现职期内须有二部独创作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排演、上映、播出。

(2)指挥

申报中级职称,须具有比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任现职期内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一部及以上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3)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

申报中级职称,须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和创作技巧,能圆满完成受聘单位规定的创作或设计任务。

美术、摄影、书法、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须有5件作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3件参加过省级及以上作品展或作品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舞台美术设计及动漫游戏设计,任现职期内须完成1部及以上大型作品或3部及以上中小型作品并播出(上演)。

3.艺术管理类专业人员

演出监督、制片

申报中级职称,须具备较高的剧(节)目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熟悉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规律,了解文化市场信息。能够较全面地介绍剧种、剧目、剧团和演职人员,较为准确地评价剧(节)目的艺术质量和演出效果。任职期内独立完成20台及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排练和演出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技术保障类专业人员

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申报中级职称,需熟练掌握舞台制作和技术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演出中能取得较好的演出(放映)效果;能较好地完成1台大型和5台及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技术保障工作。

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标准同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初级职称,须满足以下条件:

1.艺术表演类专业人员

(1)演员

申报四级演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文化艺术素养,能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任现职期内须在本团演出(播出、上映)或保留剧(节)

目中担任两个及以上角色,并且年演出场次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50%以上。其中,戏曲、话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30%以上。从事影视表演和影视剧、广播剧、动漫配音等专业的演员,任职期内参演的作品中须有1部小型作品播出(上演)。

(2)演奏员

申报四级演奏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

任现职期内能圆满地完成本团分配的演奏任务;任职期内年演出场次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50%以上。

2.艺术创作类专业人员

(1)编剧、导演(编导)、作曲、作词

申报初级职称,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任现职期内须参与相关作品的发表或排演、上映、播出。

(2)指挥

申报初级职称,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任现职期内参与相关作品的指挥工作。

(3)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

申报初级职称,须圆满完成受聘单位规定的创作或设计任务。美术、摄影、书法、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须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创作(设计)任务或参与过2件作品的创作;舞台美术设计及动漫游戏设计,任现职期内须协助完成2部及以上作品的播出(上演)。

3.艺术管理类专业人员

演出监督、制片

申报初级职称,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基本熟悉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规律,了解文化市场信息。能够较全面地介绍剧种、剧目、剧团和演职人员,较为准确地评价剧(节)目的艺术质量和演出效果。任职期内参与或组织10台以上剧(节)目的排练和演出活动。

4.技术保障专业人员

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申报初级职称,需基本掌握舞台制作和技术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演出中能取得较好的演出(放映)效果;能较好地完成2台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

高技能人才申报初级职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标准同专业技术人才。

(五)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

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作为任职年限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转评

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专业)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同,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区)以下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直接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四)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五)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或支部纪检委员)共同组成的评议组(人数为单数),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中级3份,初级2份。各栏目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贴2寸免冠红底彩照)。单位意见要明确,签字、盖章等手续要完备,不得有空栏,审查合格后,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胶装。

(二)《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A3纸打印,按照设定格式认真填报、录入、打印,不能更改表格格式。1份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1份可复印。

(四)资格证、聘任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未在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查询年度范围内的毕业证,需提供本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本人档案无学历认证报告的需提供本人档案中相应学历的学习证明材料)。

(五)与劳动合同相印证的社保材料1份(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聘任当年和本年度工资调整审批表)。

(六)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检索页各1份。论文在“万方数据”、“维普中文”、“中国知网”上的检索证明各1份。论文(专技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案例、实施方案等材料)的复制比检测重合率报告各1份(要求不得超过35%)。获奖证书(文件)和业绩实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均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

(七)要求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八)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报告一式5份,其中1份由本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4份可复印。个人信息不得在专业技术报告正文出现,专业技术报告中涉及的本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九)推荐函。

(十)其它材料。1、申报人所在单位“三公示”材料1份。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继续教育相关材料。4、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评审结束后,除《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外,其余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评委会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人员所需文件、表格等,请登录大同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文件”栏中查询下载。收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报送地址: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文瀛湖行政中心西楼342室)

联系电话:0352-7789342(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1: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注意事项.doc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doc

附件3: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xls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5: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6: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首页打印纸.doc

附件7:推荐函模板.doc

附件8:三公示模板.doc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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