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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1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加审查。审批部门组织审查时,要对项目绿地 人员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中产生的信
指 标 、 设 计 方 案 、 施 工 验 收 等 环 节 严 格 把 关 , 用信息进行归集、认定、公开、评价、使用及
绿 化 指 标 达 不 到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指 标 要 求 的 , 监 督 管 理 。 按 照 守 信 激 励 和 失 信 惩 戒 的 原 则 ,
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 法 依 规 建 立 企 业 和 从 业 人 员 守 信 “ 红 名 单 ”
2.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 和 失 信 “ 黑 名 单 ”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退 出 机 制 ,
果要同步推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 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
前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 先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园林绿化主 (五) 加强园林绿化监管和执法
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 1.严格执行“绿线”管制、“绿色图章”和
他补救措施。要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绿化补偿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
的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 行 为 , 对 缺 建 绿 地 进 行 补 偿 。 健 全 监 管 制 度 ,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通 过 组 建 “ 护 绿 队 ” 开 通 护 绿 举 报 热 线 等 方
3.对园林绿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规定 式,加强护绿巡查监管。
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 2.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
查 ,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 建 立 决 策 专 家 顾 问 制 度 , 及 时 纠 正 , 并 及 时 将 违 法 线 索 移 交 执 法 部 门 。
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组织园 对 未 经 批 准 的 临 时 占 用 绿 地 , 擅 自 砍 伐 、 移
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 植 、 修 剪 树 木 、 迁 移 古 树 名 木 等 违 法 违 规 行
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 为,按照 《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
工程,应当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 施办法》《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 等进行处罚。
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 有条件的建制镇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和
15 日。 管理,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 加大资金投入
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
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
经费渠道。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
训投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建设运营
的多元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园林绿化
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四) 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
1.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
场环境,激发各类园林绿化市场主体活力和创
造力,树立产业生态思维,培育壮大我市城市
园林绿化企业品牌,推进全市园林绿化产业成
链条、成集群、上规模、健康可持续发展。
2.制定出台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度、行业
信用管理办法及标准,对相关市场主体及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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