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2024第1期-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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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11                                                ·市政府令·





                                大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管 理 , 消 防 救 援 机 构 负 责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的
                                                               监督检查。
                    大同市人民政府令                                        第 五 条     机 关 、 团 体 、 企 业 、 事 业 等 单


                                                               位 是 消 防 安 全 的 责 任 主 体 , 按 照 安 全 自 查 、
                                 第 76 号
                                                               隐 患 自 除 、 责 任 自 负 的 原 则 , 全 面 负 责 本 单
                                                               位的消防安全。
                    《大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经 2023 年 12 月 14 日 市 人 民 政 府 第 2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或 经 营 者 是 本 单 位 、 本 场 所 的 消 防 安 全 责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任 人 , 对 本 单 位 、 本 场 所 的 消 防 工 作 全 面
                                                               负 责 。

                                     市 长      张强                    第 六 条     市 、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履 行 下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 彻 执 行 消 防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以 及 上 级 党 委 、 政 府 有 关 消 防 工 作 的 规 定 ,
               
                 第 一 条     为 了 落 实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预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本 行 政 区 域 消 防 工
            防 火 灾 和 减 少 火 灾 危 害 ,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作 , 向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专 题 报 告 消 防 工 作 情

            安 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山 西                况 ; 健 全 消 防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 推 动 落 实 消 防
            省 消 防 条 例》《山 西 省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实 施 办               工作责任;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结 合 本 市 实                   (二) 将 消 防 经 费 纳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 加
            际,制定本办法。                                           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消防装备水平;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三) 组 织 领 导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制 定 火 灾

            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 定 期 组 织 演 练 , 建 立 灭 火 救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对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另             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加 强 多 种 形 式 的 消 防 组 织 建 设 , 保
                 第 三 条     实 行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制 , 遵 循 政           障 国 家 综 合 性 消 防 救 援 队 和 政 府 专 职 消 防 队
            府 统 一 领 导 、 部 门 依 法 监 管 、 单 位 全 面 负                依 法 享 受 工 资 、 津 补 贴 、 保 险 以 及 相 关 福 利

            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待遇;
                 第 四 条     市 、 县 (区) 人 民 政 府 应 急 管                 (五) 加 强 消 防 宣 传 教 育 , 大 力 发 展 消 防
            理 部 门 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工 作 实 施 监 督              公 益 事 业 和 消 防 志 愿 服 务 , 鼓 励 支 持 社 会 力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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