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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4024··11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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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发生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
(2) 配合省政府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做好以下工作:
应急处置; (1) 密切关注掌握事件现场动态并按要求
(3) 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进行报告;
5.3.2 Ⅱ级响应 (2) 视情况派员协调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
发 生 较 大 药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时 , 市 指 及其药品监管部门有效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挥 部 启 动 Ⅱ 级 应 急 响 应 , 同 时 , 报 告 省 药 处置工作;
监 局 和 市 人 民 政 府 , 按 要 求 和 程 序 开 展 处 (3) 市指挥部按上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
置 工 作 。 根 据 事 件 类 型 和 性 质 , 采 取 以 下 5.4 响应调整
应 对 措 施 : 当 发 生 较 大 以 上 药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 情
(1)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应急部、国家及省 况 极 其 特 殊 , 事 故 超 出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对 能
药监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批示指示 力 , 市 总 指 挥 部 向 省 应 急 总 指 挥 部 报 告 请 求
精神; 增援。
(2) 分 析 研 判 药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件 发 展 趋 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应急
势,组织现场工作组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听取 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可适当降低响应级别,由
先期处置情况汇报,商定现场处置方案,做好 事发地县 (区) 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现场处置工作; 5.5 响应终止
(3) 根据现场处置工作需要,调动各方应 患 者 病 情 稳 定 或 好 转 , 没 有 新 发 类 似 病
急资源和力 量 参 与 应 急 处 置 , 并 通 报 成 员 单 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事件造成的危害或
位 ,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权 限 开 展 应 急 救 援 工 作 , 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
必 要 时 请 求 省 药 监 局 调 派 省 药 品 安 全 突 发 事 续 按 预 案 进 行 应 急 处 置 的 , 经 上 级 部 门 同 意 ,
件 应 急 处 置 专 业 队 伍 和 救 援 保 障 物 资 , 参 与 市 指 挥 部 宣 布 响 应 结 束 , 解 除 应 急 状 态 。 同
救援; 时,市级指挥部要与县 (区) 级指挥部做好各
(4) 协 调 组 织 事 发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 交 项交接工作。
通运输、网络通信、物资供应等部门做好应急 5.6 信息发布
保障; 收集、汇总事件相关信息,并上报省药监
(5) 加 强 对 事 件 灾 害 波 及 的 重 大 危 险 源 、 局和市人民政府。
重 要 目 标 、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的 排 查 , 防 范 次 生、 6 后期处置
衍生灾害发生; 6.1 事件评估
(6) 密切关注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及时掌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药品分级
握现场处置情况; 监 管 的 要 求 , 药 品 上 市 许 可 持 有 人 、 药 品 生
(7) 加 强 应 急 宣 传 报 道 , 统 一 发 布 事 件 产、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发生安全突
处 置 进 展 情 况 , 并 收 集 分 析 舆 情 , 做 好 舆 论 发事件报告省药监局进行现场调查、处置、评
引导。 估;涉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由市市场监管部
(8) 市指挥部按上级要求进行信息发布。 门负责现场调查、处置、评估;事件调查、处
5.3.3 Ⅲ级响应 置 、 评 估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事 件 的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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