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租赁市场政策,指导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公产房、私产房的管理;负责对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指导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进行归集和管理。
(四)负责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拟定全市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拟定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执行;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市场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其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对县区建筑市场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的职责。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职责。指导各县区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县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省际、市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市公安部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指导全市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市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开展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指导全市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决算包含住建局机关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及所属基层大同市安居工程建设保障中心、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大同市城建档案馆、大同市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大同市工程招标定额中心、大同市住宅修建公司、大同市房产经营公司7个财政补助的单位经费。根据上述职责,我局目前上报市编办内设科室17个,分别是党组办公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住房改革与房屋管理科、标准定额科、住房保障科、城市设计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园林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组节能与科技科、计划财务科、物业管理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纳入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的单位包括: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大同市安居工程建设保障中心
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
大同市城建档案馆
大同市工程招标定额中心
大同市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大同市房产经营公司
大同市住宅修建公司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92850.15万元,支出总计192873.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6625.8万元,下降12.13%,支出总计减少31685.16万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拨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9285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845.05万元,占比99.99%;其他收入5.1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9287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1.91万元,占比1.49%;项目支出190001.21万元,占比98.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2845.05万元,支出总计192860.0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26628.61万元,下降12.1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31682.71万元,下降14.11%。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压缩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541.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4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725.02万元,上升143.73%。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关于调整2021年预算科目的通知(同财预【2021】67号),将我单位基金项目52085.67万元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其中,人员经费5770.72万元,占比4.95%,日常公用经费110771.02万元,占比95.0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541.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1.54万元,占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0.82万元,占0.56%;卫生健康支出100.34万元,占0.09%;城乡社区支出112673.11万元,占96.68%;住房保障支出2736.48万元,占2.34%;其他支出19.45万元,占0.0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846.54万元,支出决算11654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7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365.27万元,支出决算36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8%,用于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人员经费、大同市城建档案馆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决算减少63.62万元,下降14.9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519.78万元,支出决算65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1%,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金等。较上年决算增加225.66万元,上升53.08%,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死亡,增加了抚恤金支出;因机构合并,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增加了养老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101.82万元,支出决算10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上年未发生卫生健康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7155.6万元,支出决算11267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4.61%,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机关专项业务经费、道路桥梁建设资金、清零行动专项经费、棚改贷款资金、大同市工程招标定额中心人员公用经费等。较上年决算增加70551.51万元,上升167.49%,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关于调整2021年预算科目的通知(同财预【2021】67号),将我单位基金项目52085.67万元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的城乡社区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704.06万元,支出决算273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8%,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较上年决算减少1275.02万元,下降31.7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经费及人员减少。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9.45万元,用于办公电脑设备购置。较上年决算减少116.34万元,下降85.68%,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电脑设备购置资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6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公用经费192.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08万元,支出决算8.18万元,完成预算的67.72%,比上年增加1.61万元,上升24.51%,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业务增加,导致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8万元,占比100%,比2020年决算增加1.61万元,上升24.51%;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2021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业务部门出差。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86万元,比上年减少1.94万元,下降1.5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实有人数减少3人,财政拨款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2.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8.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检查等业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7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88918.8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2.19分。全年预算数为188918.87万元,执行数为188704.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部门2021年预算执行整体较好,已按照预算批复、资金审批表、项目进度、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有序推进,全部用于日常人员工资、单位日常办公、单位职能实现、工程资金等方面。绩效指标按年初设立基本完成,绩效自评结果总体较好。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效率较低,绩效评价中目标设置过于简单,在指标设定上存在偏离现象,评价方法上还存在误区,另外在自评过程中评价方法还有待于提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我部门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执行进度的相关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年底确保全部执行完所有的预算指标,全面完成单位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加强机制建设,确保实际工作切合绩效目标。我部门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紧紧围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密切关注目标任务开展情况,适时调整自身工作方向和内容,确保绩效目标得到全面员彻执行。若因客观因素未能完成绩效目标,则严格按照市财政绩效目标调整要求,及时调整年初制定的绩效指标,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完成;三是加强研究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多方位学习、探讨,通过图书、网络等多种途径了解绩效指标设置的意义、目标,不断提高认知,从指标设置的源头上严格控制执行水平。我部门将全面聚焦市政府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工作大局,充分利用优势,大力加强研究数量、质量、成本指标建设,不断创新研究方法,提高绩效认知水平,完善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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