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3/2022-00186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19-03-06 16:46
标题: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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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06 16:46 来源: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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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和大同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编制。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1.拓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通过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发布平台向公众实时发布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各项指标信息、政府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信息。加强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

2.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通过大同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数据发布系统实时公开全市空气质量情况。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7〕3号)要求,按月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3.主动曝光环境监管信息。加大污染源监管和各类专项行动的公开力度,及时通过12345便民热线、12369污染举报等平台解决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度全年公开行政处罚信息111件。

4.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政府信息公开,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依法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果,解读最新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政策;在环评文件受理后,及时通过环境保护专栏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等情况,并全本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在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并拟作出审批决定时,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480条。

1、行政审批方面。截至年底,环保行政许可审批中心共受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93件,均已公示,即时办结率100%。

2、财政预决算方面。按时在大同市政府网和局网站公开了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2018年度部门预算。

3、专题专栏方面。开设了 “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和“大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专题专栏,不仅对大同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做了宣传,而且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查情况进行了及时的公示公开。

4、信访统计方面。2018年全年受理信访案件2926件,处理率100%,反馈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收到申请公开3件,其中网络申请数3件,均已按时答复。全年未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8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全局共收到4件行政诉讼,一审均维持行政行为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如应国家、省、市要求新增设的专栏,在内容的保障上不够到位;公开项目的内容不够全面、细致,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拓展政务公开范围,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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