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35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大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简称《整改方案》)以及市整改办《关于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方案》第35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市级编号:第35号
整改任务: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还未彻底拆除。
整改目标:光伏发电设施撤出桑干河自然保护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阳高县委、县政府
整改措施:拆除位于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的光伏发电设施,进行生态治理恢复。
完成情况:1、晋能光伏发电公司已完成保护区内设备迁移、拆除工作,并完成覆土复绿工作。
2、该项目涉及山西省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的设施设备于2021年12月2日开始拆除,12月15日拆除结束,期间对涉及保护区区域内的所有光伏组件、支架及仓库、办公用房等建筑物批行了拆除。2022年4月15日前又对光伏组件的混凝土基础全部完成了拆除,并进行了覆土种草。2022年7月底又完成了升压站所有设备和线路的迁移以及房屋的拆除工作,并同步开展了升压站的场地平整和覆土种草。截止目前,该项目涉及山西省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所有光伏组件、混凝土基础、办公用房和升压站设施设备全部进行了拆除,退出了保护区。
验收结论
经市级验收组验收,认为已经达到了整改要求,同意向省整改办备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14日,共10天)向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7995207
电子邮箱:dthbdcb2017@163.com
大同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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