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经安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8〕3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按照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39号)要求,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现就开展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资金奖励围绕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资金的企业中,选择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1.企业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2020-202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存续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9年1月1日前成立)。
3.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
4.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的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以上各项经济指标统一以2021年度的数据达标为准。
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不做资产要求。
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将“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总资产”指标降低为既定标准的80%(含本数)以上。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5.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0年1月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如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相应处理部门出具的明确书面说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文件为准。
6.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7.企业已按相关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奖励标准
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8.企业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及股改时的审计报告(需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9.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等,能反映2020-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资料);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1.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2.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需对其股改过程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申报审核流程
1.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经安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2.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经安部接到企业的申请后,负责对申报股改奖励资金的中小企业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确认企业运行正常并确实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工作;对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一致;在《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填写相应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3.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经安部将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光盘一份)及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于2023年5月18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发区经安部同步将汇总好的《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
五、有关说明
省局和市工信局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申报工作中从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无特殊通道或捷径,企业只需按照此文件申报材料要求逐条准备即可。
联系人:史东风
电话:5924627
邮箱:dtmyjjb@163.com
附: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
附1: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企业盖章 ) 单位:万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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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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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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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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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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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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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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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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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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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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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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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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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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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划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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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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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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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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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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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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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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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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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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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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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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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改 情 况 |
股改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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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 股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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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股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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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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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完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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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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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委托第三方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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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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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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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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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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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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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对企业管理及经营的促进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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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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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小企业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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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中小企业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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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性质按照民营、国有、国有控股三类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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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划型情况以股改完成后的情况填写,如在年中完成股改,以上年年底情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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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股改时间以市场监管部门发证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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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方机构要填写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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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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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地市 |
所属区县 |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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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企业 |
成立时间 |
股改基准日 |
完成股改时间 |
股改前注册资本 |
股改完成后注册资本 |
目前注册资本 |
2019年指标 |
2020年指标 |
2021年指标 |
2022年指标 |
股改委托第三方机构名称 |
法律机构名称 |
会计机构名称 |
评估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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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上缴税金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固定资产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上缴税金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固定资产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上缴税金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固定资产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上缴税金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固定资产 |
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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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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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市、区、高新区、开发区) |
民营(国有、国有控股) |
工业(按照文件所列条目划分) |
中(小、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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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 X月 x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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