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54/2020-00263
信息分类: 2020年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12-02 16:38
标题: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同市监食通函〔2020〕336号
时效: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02 16:38 来源:食品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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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马国权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市场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议提得很好,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卫生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二、关于“大、中型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卫生及通风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况需给您说明的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关于“路边早点摊位脏乱差”的问题需给您说明的是,《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和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集市街、临时摊点区和早市、夜市,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并在规定时间内营业,从业者应负责清扫保洁。

我局针对相关问题,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开展了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印发了《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从七方面开展整治工作:“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整治、农村地区销售过期食品问题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整治、食盐安全专项整治、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截止活动结束,共下发文件、函、制度21份,督促县区局积极履职,并协助县区局针对食品安全工作建章立制。共立案查处食品案件269件,结案226件,罚没款69万余元。

2、针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2019年市市场局完成市级抽检任务15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900批次,抽检了畜禽肉及副产品、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六大类食品。经检测895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批次样品检验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9.44%。2020年市市场局计划完成食品抽检任务1768批次,目前已下达抽检任务1209批次,还有559批次任务即将下达,已完成检验90批次。所有任务将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关于您提出的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建议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我们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加强食品经营过程追溯管理,严查食品流通环节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货台账等市场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管理。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卫健委和城市管理局,加强流通环节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市场安全管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致

敬礼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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