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2-0005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5-18 09:46
标题: 《大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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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8 09:46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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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2021年,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改革完善低保制度,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作出了新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我们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大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五十八条。分别是总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附则,涵盖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所有流程。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并对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办法》立足强化兜底保障能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对低保制度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办法》施行后,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化,有利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利。

二、《大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的特色和亮点

一是关于《办法》名称。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考虑到认定低保对象的行政行为本身不属于行政审批,而属于行政确认,《办法》中将原低保“审核审批”统一调整为“审核确认”,名称也由“审核审批办法”修改为“审核确认办法”。

二是适度拓展了低保范围。根据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此次《办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重病人员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是指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三是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明确了居住地申请低保的家庭,享受同等待遇。下一步,根据我市经济状况发展逐步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四是简化优化审核确认流程。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办法》简化优化了部分审核确认流程,以提升低保办理效率。如,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了规定、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了办理时限等。

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办法》“管理和监督”一章,从加强监督、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做好信息公开、举报核查、权利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更好地维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督促基层经办人员依规履职尽责,提高低保制度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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