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3-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4-04 09:56
标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时效: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04 09:56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 | | |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同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民发〔2023〕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民生。而现行制度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没有充分考虑家庭刚性支出,使得一些收入在低保标准之上,但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贫困的家庭难以享受到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对此,市民政局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同办发〔2021〕24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2〕60号)等规定,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确认程序、救助政策、工作管理提出制度性安排。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概念。《办法》指出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因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残疾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

二是明确支出范围。《办法》明确将因病、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支出、因学等支出列入刚性支出范围。

三是细化财产条件。《办法》规定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贫困家庭。

四是优化认定程序。《办法》规定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贫困家庭,实现认定和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是明确救助措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等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对象的基本权益。

六是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

三、关于制定《办法》的意义

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是解决部分家庭由于收入高于低保标准,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处于保障边缘,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给予救助帮扶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的重要举措。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对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健全救助工作机制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