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3-0004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3-05-09 09:48
标题: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 09:48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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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2023年省政府专项民生政策,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3〕35号)精神和《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相应调整特困人员基本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2023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平城区为720元/月/人,云冈区、开发区、云州区为630元/月/人,新荣区为615元/月/人,左云县、灵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阳高县为560元/月/人。

(二)农村低保标准:平城区、云冈区为7260元/年/人,云州区为7080元/年/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6120元/年/人。

(三)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和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平城区为11280元/年/人,云冈区、云州区9960元/年/人,新荣区、左云县、灵丘县为9720元/年/人,阳高县、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9840元/年/人。

(四)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标准:平城区、云冈区为9438元/年/人,云州区为9198元/年/人,新荣区、左云县、阳高县、灵丘县、天镇县、浑源县、广灵县为7998元/年/人。

二、资金保障

此次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积极推进。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工作已纳入了省政府“13710”重点推进项目,各县区要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按时完成提标任务。

(三)按时完成。各县区务于5月31日前完成提标任务,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请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于6月20日前将本次提标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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