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08/2024-0002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4-18 11:29
标题: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放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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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放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1:29 来源:大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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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晋民函〔2024〕8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4〕6号),从2024年1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大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不再区分低保和非低保家庭,均按照年龄段享受相应津贴。

二、津贴标准

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按照“量力而行、稳步提高”的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不得低于之前发放的津贴标准。

三、发放管理

(一)确定对象。首次享受,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形成发放对象名单,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

(二)发放方式。高龄津贴统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各县(区)民政局和老龄办要统筹协调,加强合作完成“一卡通”平台信息录入、发放工作。

(三)发放时间。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只要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下发前未落实非低保家庭80周岁至99周岁高龄津贴制度的县(区),对2023年12月31日前满80周岁的老年人,从2024年1月起计发高龄津贴;对2024年1月1日后满80周岁的老年人,自满80周岁之日起当月计发高龄津贴。

(四)发放主体。县级机构改革完成前,《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晋民发〔2023〕49号)通知下发前已发高龄津贴的仍由原部门发放,之后纳入发放范围的老年人由民政部门发放。机构改革完成后,统一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各县(区)民政、财政、老龄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

四、资金保障

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从2024年起,高龄津贴资金不得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

省市补助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即按上年发放人数和补助标准预拨补助资金,次年再根据实际发放人数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一)省级补助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

90周岁至99周岁: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70元,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元。

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二)市级补助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对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10元。

90周岁至99周岁:对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元。

100周岁及以上由各县区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结合本级实际及时出台高龄津贴发放具体办法,确保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力争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首次发放,以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二)精准摸底核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社保等部门的协作,切实做好发放对象的认定、核查工作,摸清发放对象底数,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定期复核机制,做到应发尽发。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杜绝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和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答。高龄津贴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是两项不同的政策,要分别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原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及《大同市民政局大同市财政局转发<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同民发〔2022〕75号)同时废止。

大同市民政局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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