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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落实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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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6-13 08:36
标题: 云冈区检察院帮企业卸下“大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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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冈区检察院帮企业卸下“大包袱”

发布时间:2024-06-13 08:36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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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余万元非法利息依法“归零”

“感谢检察机关的有力监督,解决了困扰我们企业多年的巨额债务纠纷,为企业带来重生的机会……”近日,某企业负责人安某向云冈区检察院赠送感谢牌匾时如是说。该院在一起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积极发挥监督职能,让800余万元非法利息依法“归零”,帮企业卸下“大包袱”。

安某与其丈夫白手起家,经过多年打拼成为民营企业家。2014年,某煤场负责人戴某拟向刘某借款1600万元以归还银行的到期借款,因戴某无抵押财产,故通过中间人找到安某,让其用自己经营的某商厦2层、3层提供担保。为实现担保目的,安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刘某分多次向安某账户打款1162万元,向戴某会计账户打款300万元,共计1462万元。2016年,安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回购协议,并将1100万元还款转入刘某指定账户中。同年9月,刘某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请求安某支付购房款1300万元。法院认为,刘某与安某的行为名为买卖实为借贷。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安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480.52万元,已归还1315.9万元,仍欠1164.64万元需归还。判决生效后,巨额债务利息让企业陷入困境。

2021年,濒临绝望的安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云冈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监督申请书。通过查阅相关案卷,梳理银行流水等证据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原审法院判决的826.52万元利息明显超出了国家所保护的最高年利率24%,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询问安某的过程中,安某表示未与刘某约定书面借款利息。依据法律规定,最终承办检察官认为安某的实际借款金额为1462万元。

随后,该院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抗诉后,经再审一审、二审后,市人民法院判决,安某对案涉借款不承担借款利息,需再偿还刘某借款本金362万元。至此,巨额的借款利息被依法“归零”,安某经过长达7年的痛苦煎熬,终于卸下了巨额的利息“大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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