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二、实施部门
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四、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违反涉及农业行政违法事项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受理、立案、调查、听证、下达决定、监督检查等。
五、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六、办理条件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确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初步证据和可能违反的法律条款);
3.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办理方式
1.简易程序:现场检查(两人以上)→指出违法行为→取证→询问→告知当事人的处罚理由依据→下达当场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享有权利→结案归档。
2.一般程序立案(两人以上)→取证→登记保存→鉴定→违法行为通知书→(重大案件)听证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大案件上报备案→结案报告。
八、办理流程
(一)基本程序。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处罚前告知→处罚意见报局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二)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核。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局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前须经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需要延长的,经本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案件办理过程中,中止、听证、公告、检验、检测、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十、结果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告知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直接送达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咨询方式
咨询单位:大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咨询电话:0352-5520776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机构投诉: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投诉:0352-7935542
(三)信函投诉: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037000。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办理进程: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时限办理。
2.结果查询:办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山西)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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