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2-00019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2-01-20 18:14
标题: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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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8:14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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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天祥街199号,电话:7930323,邮编:0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热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努力提高行政透明度,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数234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年度报告1条,机构介绍2条,规章文件类44条,部门动态类34条,财政预决算类21条,公开招聘类104条,行政执法类11条,稳岗就业类17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受理、审查、处理,并依照答复格式规范做好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已保存备查。2021年,我局接收并办理依申请公开7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021年,我局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内容进行修订更新,对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方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监督方式进行了重新明确,并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2.数字化管理

我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其中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年公开信息243条;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公开信息805条;通过省、市级等新闻媒体报道我市人社领域政策、亮点和突出成绩150余篇。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2021年,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原则,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局宣传与信息网络科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核,重要或敏感信息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或向信息申请人进行公开,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依托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辅以政务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2021年,我局继续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层层严格把关,强化安全保障,做好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每月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着力打造好“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服务号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2021年我局微信服务号发布信息805条,关注人数13497人。

(五)监督保障

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宣传与信息网络科,统筹负责全局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发布工作考核,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2021年,我局及时公布重要领域事项内容,每月定期自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就业和社保等问题,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了“稳岗就业”“公开招聘”两个公开专题,又在微信服务号上增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等专题链接。

2021年我局无不良信息上网、无序发声以及保密信息、敏感信息等泄露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本年度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本年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1

行政强制

本年度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金额数值141.829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距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策文件的图文解读力度不够;三是信息公开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化。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围绕部门职能职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一是要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好政务新媒体的作用,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要更加注重加大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适当引入群众更易于接受的图文解读形式;三是更加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要层层严格把关,严防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表述有错漏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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