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1/2023-00009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01-19 13:46
标题: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3:46 来源: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天祥街199号,电话:7930323,邮编:0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条例》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热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数200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年度报告1条,规章文件类49条,部门动态类44条,财政预决算类22条,公开招聘类59条,行政执法类11条,稳岗就业类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受理、审查、处理,并依照答复格式规范做好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已保存备查。2022年,我局接收并办理依申请公开1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022年,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并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2.数字化管理

我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其中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年公开信息200条;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公开信息875条;通过省、市级等新闻媒体报道我市人社领域政策、亮点和突出成绩160余篇。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2022年,我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核,后发布”原则,所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宣传与信息网络科终审的“三审三校”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核,重要或敏感信息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或向信息申请人进行公开,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依托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辅以政务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2022年,我局继续加强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层层严格把关,强化安全保障,做好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每月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着力打造好“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服务号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2022年我局微信服务号发布信息875条,关注人数22757人。

(五)监督保障

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宣传与信息网络科,统筹负责全局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和公开发布工作考核,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2022年,我局及时公布重要领域事项内容,每月定期自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就业和社保等问题,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了“稳岗就业”“公开招聘”两个公开专题,又在微信服务号上增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等专题链接。

2022年我局无不良信息上网、无序发声以及保密信息、敏感信息等泄露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费

金额数值:202.18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保障不够到位,部分科室、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影响了政务公开的全面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深,对政策文件的专业解读数量较少、方式单一,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力度还待进一步强化等。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在抓好动态类、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的同时,我局将继续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的民生实事,加大对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不断拓展图文、动漫、短视频等更加简明直观的形式,持续推动人社政策“看得懂算得清用得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