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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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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21 11:12
标题: 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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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1:12 来源:中共大同市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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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确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的客观性、专业化和公信力,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将集中开展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本公告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法定登记备案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者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开展工作必需的专业能力。

(三)在大同市辖区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含3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且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其中,至少应有1名主评人,主评人应当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和履历,具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报材料

(一)《大同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副本,其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六)(第三方机构名称)工作人员名册(见附件2),其中3名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资料。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八)近两年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工作业绩(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或者评估报告等有效资料)。新注册的机构无需提供。

(九)“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下载本机构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大同市第三方机构须于2023年3月30日前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备案。相关材料彩色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递交申报材料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扫描件PDF电子版,以便现场核对。

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3月21日-3月30日

(二)审核。市委政法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第三方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对办公场所、人员管理等进行实地查验。

(三)公示。审核工作完成后,在大同市人民政府官网和“大同政法”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委政法委将对第三方机构予以备案。经过备案的第三方机构,可在大同市范围内承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

五、相关说明

1.第三方机构须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大同市委政法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大同市御东行政中心主楼1426室

联系电话:0352-5924423

邮箱地址:dtsfxpgba@163.com

2.各机构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3.按照相关规定,第三方机构未经备案的,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已开展或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要通知提醒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备案。

4.此次集中备案之后,每年将根据第三方机构申报情况定期备案。

附件:

1.大同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申请表.wps

2.(第三方机构名称)工作人员名册.wps

中共大同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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