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23/2020-00039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专栏
发布机构: 大同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0-06-29 10:05
标题: 大同市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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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审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9 10:05 来源:大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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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9〕46号)要求,为更好的在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审计执法行为规范化,保障和监督审计职责履行,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在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的制约机制。2020年,实现审计监督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审计监督检查等行为有效规范,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确保依法履职,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计执法公示制度。

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应当按规定审批程序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1.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审计公示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审计计划管理办法等制度。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执法人员清单、审计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审计文书格式。(法规科、办公室、计划督查科牵头,承担审计项目单位配合落实)

2.实行事前公开。根据我局法定职责梳理并编制、公布审计机关权责清单,公布审计监督职责、权限、程序等信息,公布审计执法权力运行流程等内容。(法规科、编制人事教育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牵头,承担审计项目单位配合落实)

3.规范事中公示。审计进点前依法送达审计通知书,主动告知审计事由、执法依据,明示审计人员岗位职责。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悬挂“双举报箱”、设置“廉政监督员”、告知承诺制度、“四严禁”审计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审计工作纪律。审计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工作证和审计通知书副本等。(承担审计项目单位落实)

4.加强事后公示。承担审计项目的科室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起草审计报告,经审核批准后,以局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告知救济途径、审计决定执行期限等。根据法定程序向社会公开管辖范围内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及相关情况。局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公开上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及有关数据,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办公室牵头、承担审计项目单位落实)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落实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完善档案资料调阅查询管理、审计现场管理、审计业务流程图等制度办法。(办公室、法规科(审理科)落实)

2.规范文字、音像记录。规范审计用语和审计法律文书制作、管理。审计过程中要做到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准确。根据审计工作实际,对有关账册、财产等进行强制性查封执法措施、举行听证等现场执法活动和容易引起争议的审计监督过程,做好相应音像记录。(办公室牵头,承担审计项目单位落实)

3.完善案卷使用、管理。按照《大同市审计局档案管理制度》《大同市审计局保密工作制度》要求,对审计文书、记录资料按照不同类别及时立卷、储存、归档、使用、管理,确保审计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真实完整,审计监督行为有据可查,管理规范。发挥记录作用,做到可实时调阅,为审计人员查阅资料,开拓思路,改进工作提供方便,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办公室牵头,承担审计项目单位配合落实)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审计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审理的,不得作出决定。

1.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大同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大同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制度》《大同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合法性审核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办公室、法规科(审理科)落实)

2.审核机构、程序、范围和内容。审理机构要按照规定对审计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明确审核送审材料,规范程序和时限要求,对依法作出执法决定事项的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审计事实表述是否清楚、法律法规运用是否适当、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是否恰当、是否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执法是否超越审计机关法定权限等进行全面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出具审理意见书。要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法规科(审理科)落实)

3.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重点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出的建议。(法规科落实)

4.明确审核责任。局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审计项目的计业务部门对报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审理机构对审理意见负责。对审计项目负有质量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办公室、法规科(审理科)牵头,承担审计项目单位配合落实)

三、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推进“金审工程”建设。建立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有关部门、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电子数据信息,加大数据综合利用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分析数据,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电子数据审计科、计算机中心牵头,承担审计项目单位配合落实)

四、组织实施

(一)计划安排(2019年5月)。法规科制定本局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建立完善制度(2019年6月至10月)。各相关责任科室制定完善与“三项制度”配套的有关制度、清单、业务流程图。

(三)全面实施(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各相关责任科室全面、严格、规范落实“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总结推广经验。

(四)总结评估(2020年11月至12月)。2020年11月,各科室单位对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2019年、2020年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推进落实,各科室负责人是我局全面实施“三项制度”的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标准、有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科室单位要结合所开展的审计项目组织好“三项制度”的学习研讨、落实,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廉务实、勇于担当的审计队伍。

(三)强化督察考核。市政府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内容,纳入法治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开展专项督导督察。我局要把“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依法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面,纳入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各科室要以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作风,推进“三项制度”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推动我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打造能源革命和对外开放“两个尖兵”发挥审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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