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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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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11-21 17:31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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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1 17:31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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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的通知》(同政办函【2019】168号)的要求,现对《大同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

2018年,大同市制定了4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我市作为设区的市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

依据:《宪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性法规是除宪法、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外在地方具有最高法律属性和国家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抓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等文件的要求,大同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四、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六、行政复议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什么是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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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诉讼是指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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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图

1、行政复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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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力加强仲裁工作

(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二)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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