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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级政策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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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5-24 09:18
标题: 解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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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4 09:18 来源:大同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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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本《通知》进行以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1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107号),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落实好省政府《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二、文件总体框架和重点工作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16条内容。

第一部分: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一是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二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政治责任。

第二部分:强化安全监管“六种建设”。一是加强安全监管领导能力建设;二是加强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三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四是加强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建设;五是加强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建设;六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作风建设。

第三部分:强化监管执法“四种能力”。一是提高安全监管装备保障能力;二是加大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力度;三是提升安全监管技术保障能力;四是建立完善监管人员激励制度。

第四部分:强化安全监管“四条要求”。一是加强对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领导;二是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三是推进安全监管法治建设;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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