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大同市住房公积金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建议和2016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3、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17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议案;4、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议案;5、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信息化建设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1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同煤分中心目前未纳入中心统一管理)。从业人员117人,其中,在编 69 人,非在编 48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7年,新开户单位359家,实缴单位3353家,净增单位 282家;新开户职工1.87万人,实缴职工29.88万人,净增职工-4.03万人;缴存额35.72亿元,同比增长28.26%。2017年末,缴存总额240.2亿元,同比增长17.53%;缴存余额68.68亿元,同比增长41.6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本年缴存业务银行没有增加没有减少。
(二)提取
2017年,提取额15.53亿元,同比下降38.65%;占当年缴存额的43.48%,比上年减少47.43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71.52亿元,同比增长10.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6万笔14.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69%、14.1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 10.59亿元,同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 3.8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4亿元。其中,市中心 4.13 亿元,同煤分中心0.31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5万笔62.72亿元,贷款余额47.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2%、29.82%、26.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37%,比上年减少8.2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本年贷款业务银行没有增加没有减少。
(四)购买国债
2017年,中心没有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五)资金存储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03亿元。其中,活期1.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65亿元,1年以上定期5.7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37%,比上年减少8.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7年,业务收入19814.67万元,同比增长5.5%。其中,市中心15455.84万元,同煤分中心4358.83万元;存款利息620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614.27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7年,业务支出9665.44万元,同比下降11.26%。其中,市中心8037.94万元,同煤分中心1627.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582.9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2.3万元,其他730.19万元(含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利息支出729.2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7年,增值收益10149.22万元,同比增长28.64 %。其中,市中心7417.9万元,同煤分中心2731.32万元;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4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03.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745.88万元。
2017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57.3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6.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484.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2503万元,同比增长146.87 %。其中,人员经费760.74万元,公用经费80.55万元,专项经费1661.7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405.5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2.56万元、41.3万元、1661.71万元;同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58.18万元、39.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5.14万元,逾期率1.71‰。其中,市中心2.01‰,同煤分中心逾期率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403.34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76.8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3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12.39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分别降低24.41%、26.22%,,缴存额同比增长28.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99%,国有企业占27.83%,城镇集体企业占0.59 %,外商投资企业占1.8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1%,其他占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86%,国有企业占49.92%,城镇集体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0.7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其他占6.93%;中、低收入占92.03%,高收入占7.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33%,国有企业占40.52%,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10.35%;中、低收入占97.26%,高收入占2.74%。
(二)提取业务
2017年,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5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5.7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1.83%,租赁住房占21.21%,其他占5.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4.2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0.00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06 %,高收入占11.9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3%,比上年减少0.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794.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08%,90-144(含)平方米占82.08%,144平方米以上占10.84%。购买新房占79.25%,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4.48%,其他(拆迁购房、装修、商转公)占16.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27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5.7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68%,30岁-40岁(含)占41.92%,40岁-50岁(含)占22.03%,50岁以上占8.37%;首次申请贷款占99.9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04%;中、低收入占94.18%,高收入占5.82%。
2、异地贷款
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08笔25339.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05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1241.7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82%,比上年减少5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山西省统计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山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705元》中指出,大同市2016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804元,大同市月平均工资据此核定为4483.66元。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此核定大同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451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400元。
2、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最低5%。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30年。
降低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金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金比例由10%降为5%,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降为零。
规范借款人住房贷款征信条件:已结清的助学贷款不再纳入审查范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含5年)执行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执行利率为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全面优化服务环境。2017年上半年顺利搬迁了新的业务办公大楼,新的服务大厅可以同时办理归集、支取、贷款等公积金业务,工农中建交五大合作银行也全部入驻,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办事群众安装了中央空调,设置了服务等候区和网缴体验区,安装了叫号机和饮水机,为群众免费复印各类业务资料。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7月成功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全市调出的职工和外地调入的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真正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的要求。
2017年9月22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成功上线,实现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风险防控由“人控”升级为“机控”,提升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归集实现了自主管理,提取实现了秒级到账,贷款实现了初审委托和中心复核放款的快捷办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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